《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1日上海專電》上海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近日公布《上海市浦
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適用於在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划定的路段、
區域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商業化運營等創新應用活動以
及相關監管工作。新規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規明確,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的企業應當申請安全
性自我聲明的確認,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取得車輛號牌的,可以上道路
行駛;經交通部門審核同意的,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示範運營活動。
在數據保護方面,《規定》提出,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的企業應建立健全全
流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發生或者可能發生
涉及國家安全、個人信息等數據洩露、損毀、丟失等情況的,有關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規定》提出,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害,依
法應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責任的,由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所屬的企業先行賠償,並可以
依法向負有責任的自動駕駛系統開發者、汽車製造者、設備提供者等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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