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碧桂園(02007)公布,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
及總裁莫斌及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於近期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由於該集團未能按
照上交所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按時披露2023年度報告,上交所分別對該集團、楊惠妍、
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包括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另外,該集團指,附屬公司碧桂園地產集團及楊惠妍亦於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通知,由於未能按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按時提交並披露碧桂園地產去年度報告,上交所及深交
所分別對碧桂園地產、其董事長楊惠妍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包括碧桂園地產
及楊惠妍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該集團指,鑒於相關違規乃由於未能及時完成對去年度業績的審計等導致,並非因相關人士
怠於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認為有關人士繼續擔任執行董事為合適。應該集團要求,股份已自4
月2日於聯交所暫停買賣。(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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