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開業驗收工作的通知
,籌建期間股東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若違反此規定,保監將責令限期整
改或不予批准開業,並將相關股東和當事人列入准入負面清單,限制其在保險業的投資活動。
通知要求加強股東資質核查,在籌建期間,股東如發生財務狀況惡化、實際控制人變更、關
聯關係變化等影響股東資質的情形,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籌備組。
在開業申請材料中,股東需提供入股資金的具體來源說明及出資前銀行帳戶對帳單等相關證
明材料,並說明截至出資前的長期股權投資情況。資金來源存在疑點的,保監會將進行追溯審查
,
同時在開業現場驗收前,增加對擬任董事長、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負責人的面
談環節,若存在規劃不切實際、業務發展激進、人員儲備不足等可能影響公司運營的問題,保監
會將責令籌備組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整改。(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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