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公安局昨日印發《東莞市公安局關於增加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在東莞市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戶籍人員,已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請入戶東莞市,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隨遷。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作為申請人,家屬可以隨遷。
《通知》指出,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是指在東莞已辦理住宅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或已購買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簽合同備案。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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