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已就《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完成意見徵集,未收到意見建議。
意見稿提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意見稿並明確,「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若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申請落戶時一併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該《通知》有效期將為3年,實施日期未定。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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