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通知,就做好續貸工作、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提出七項舉措。
通知稱,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應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合理設置貸款期限,豐富還款結息方式,擴大信貸資金覆蓋面。持續開發續貸產品,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
對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債務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經審核合格後辦理續貸。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還要防止小微企業利用續貸隱瞞真實經營與財務狀況或者短貸長用、改變貸款用途。切實加大對續貸貸款的貸後管理力度,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防止通過續貸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的真實風險狀況。
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核、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切實為信貸人員鬆綁減負,有效保護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真正實現「應免盡免」。
另外,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業續貸相關要求提供續貸支持。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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