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進一步擴大。北京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滿兩年免徵增值稅*
《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根據通知,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還明確,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9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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