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簡稱自願減排市場)有效銜接,現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適用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併網海上風力發電》《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併網光熱發電》的項目有關企業,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光伏、其他風電項目暫不新納入自願減排市場。過渡期後,綜合綠證和自願減排市場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證與自願減排市場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
據了解,綠證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其中,可交易綠證除用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外,還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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