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建議立法框架進行諮詢,直至8月1日止。據《彭博》報道,亞洲互聯網聯盟、香港美國商會及香港總商會提交意見,其中兩份意見稱建議內容「史無前例」,又引述亞洲互聯網聯盟批評,建議立法框架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可能威脅服務提供者的誠信,並衝擊香港的數碼經濟。港府發聲明批評報道偏頗、斷章取義。
報道指,美商會在8月1日提交的意見書形容,草案賦予當局的權力很可能會對私人企業的資訊科技總監(CIO)工作造成極大影響,並損害客戶利益。報道引述反對者擔心,特區政府立法後可直接接駁到私人企業的關鍵電腦系統並安裝程式。
*政府:只有個別機構會被指明為營運者*
政府聲明表示,諮詢期間收到53份意見書,當中52份支持立法並提出正面建議,包括來自亞洲互聯網聯盟及香港美國商會等。政府強調,建議立法框架只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關鍵電腦系統,絕不涉及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
政府又指出,其他司法管轄區均已有相關法例。在新制度下,只有個別機構,而非整個資訊科技界,會被指明為營運者;擬議條例亦不具域外效力。專責辦公室只會要求營運者提供能取得的資訊,並會給予合理的時間準備。只有當營運者不願意或未能自行應對網路攻擊事故時,專責辦公室才會考慮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因應必要性、適當性、相稱性及公眾利益,在關鍵電腦系統連接設備或安裝程式。其他司法管轄區,如澳洲和新加坡的相關監管機構亦擁有類似權力。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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