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昨日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要求高頻交易報告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額外信息。中證監授權證券交易所提高高頻交易收費標準,並考慮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證券交易所將對高頻交易進行重點監管。
《證券時報》引述上海某百億量化私募人士稱,規範程序化交易,加強高頻交易監管,重點是對申報和撤單筆數與頻率較高的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市場上存在一種「幌騙」交易行為,即通過在交易中虛假報價再撤單試圖操縱股市,並製造假象企圖誘騙其他交易者,從而影響股價獲利。對申報、撤單筆數較高者收取撤單費,將有助於打擊「幌騙」交易行為。
上述量化人士表示,中國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制度已平穩落地實施,未來將更加規範,有助於提升量化行業的監管透明度,還能打擊「假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北向投資者一視同仁*
此外,《管理規定》還明確,內外資均納入交易報告制度。目前,包括公募、私募、券商和QFII在內的各類投資者已納入報告範圍,北向投資者作為內地市場的參與者,納入報告制度也是應有之義。
中證監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張望軍表示,對北向程序化交易進行監管不是對北向投資者另眼相看,也不是區別對待,而是一視同仁,切實維護各類投資者交易和監管公平性。
目前已研究形成針對北向投資者信息報告的初步思路。在報告內容上,與內地投資者總體保持一致,包括帳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在報告路徑上,考慮先由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轉由港交所通過滬深港通監管合作安排,提供給滬深交易所。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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