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湖南長沙近期又調整放寬了五條落戶政策,包括優化購房落戶
政策、優化投資創業落戶政策、優化務工人員落戶政策、推出租賃房屋落戶政策、優化親屬投靠
落戶政策。
其中,在長沙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住宅、商業用房、
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實行「一房一戶」落戶,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房屋
所在地城鎮地區。
此外,放寬了共有(含析產)房屋只能協議遷入一人的限制。共有(含析產)的住宅、商業
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經備案的購房合同上的所有產權人均可遷入長
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鎮地區。與遷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可隨遷。(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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