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6日北京專電》國家金監總局起草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
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
規官,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
。
金融機構應當在所設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合規官是
本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本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金融機構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應
當取得任職資格許可。
金融控股公司不適用本條第三款的規定,其首席合規官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任職條件,並
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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