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證監會今天就適用於市場探盤的建議指引發表諮詢總結。該指
引將於明天(1日)刊憲,並於明年5月2日生效。為了協助中介人實施有關指引,證監會亦以
常見問題的形式提供了實用指引和例子。中介人將有六個月的過渡期來遵從有關指引。
該指引載述了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進行最常見於大手交易的市場探盤時所適用的原則及規定,
當中包括實施規程以保護在市場探盤過程中交託予他們的機密資料或消息。
*證監會因應諮詢意見而調整指引範圍*
有關諮詢的回應者普遍支持建議在市場探盤的過程中維護市場廉潔穩健的目標,其中有多名
回應者提供了具建設性的反饋意見。為了回應他們的意見,證監會已調整指引的範圍,釐清了一
些規定,及適當地將回應者的反饋意見納入指引。
證監會表示將調整《指引》使其適用於客戶、發行人或在第二市場 出售或買入其股份的現
有股東(市場探盤受益人)所交託的機密資料或消息(市場探盤資料)。在作出這項調整後,有
關確定程度的評估和豁免情況的建議將不再必要。
經考慮回應者的意見及觀察相關個案模式後,證監會將不再要求涵蓋所有證券交易,並將修
改《指引》,使其適用於就(a)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及(b)相當可能會對在交易所上市的股
份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證券的潛在交易而進行的市場探盤。證監會將繼續監督中介人
的交易活動,並持續留意《指引》是否有需要在未來涵蓋更多交易。
*旨在應對市場廉潔穩健的問題*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若客戶所交託的機密資料或消息在市場探盤過程中出現被濫用
的情況,便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而有關指引的制訂,正是為了應對關乎市場廉潔穩健的問
題。新的指引將釐清監管期望及遏止不合標準的行為,從而增強投資者對本港資本市場的信心。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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