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政府發言人表示,再有兩款新藥在「1+」機制下獲批准在港
註冊。該兩款不同劑量的藥物用於治療擴散期的小細胞肺癌,能為病患者帶來更多醫治選擇,進
一步體現「好藥港用」。
發言人指,上述用於治療擴散期的小細胞肺癌新藥已獲美國的藥物監管機構批核,並在
「1+」機制下提交註冊申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註冊委員會在對申請人提交的臨
床數據及相關資料作出審評及經徵詢本地專家的意見後,認為該些新藥符合相關安全、效能及素
質標準,批准在香港註冊。衞生署已通知申請人有關審批結果。
發言人續指,自「1+」機制生效以來,共有九款新藥按此機制獲批准註冊。衞生署一直積
極透過不同渠道宣傳「1+」機制,至今已收到90多間藥廠超個350個查詢,當中包括海外
及內地藥廠。不少公司已表示有興趣在擴展的「1+」機制下為包括先進療法製品的藥物提交註
冊申請。(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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