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恒生銀行(00011)公布,與滙豐人壽訂立為期15年的《
獨家分銷協議》。根據此協議,滙豐人壽將以獨家供應商身份,通過集團在香港使用的分銷渠道
,向公司若干客戶提供擬在香港推廣、促銷、分銷及銷售的所有醫療保險產品,而公司將擔任滙
豐人壽的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提供醫療保險代理服務。
恒生銀行將有權根據《獨家分銷協議》,獲滙豐人壽支付以下款項,包括滙豐人壽將應就透
過銀保合作業務向集團任何客戶銷售或續保的所有產品,按月向公司支付佣金,佣金率為相關產
品保費的8%至30%不等、在《獨家分銷協議》有效期的第?年,滙豐人壽將會承擔?筆不多
於400萬元的銷售與推廣津貼,以及直至2025年11月30日期間,滙豐人壽將會根據雙
方協議,承擔?筆最多1500萬元的投資金額,用於支持公司為支持銀保合作業務而進行的轉
型及科技投資。
如果在《獨家分銷協議》有效期內的某些時間裏購買及╱或續訂的產品之保險費總額達到該
時期設定的目標,則滙豐人壽應支付公司?筆銷售獎金,金額為相關時期的以上保險費總額之
2%至5%不等。為免存疑,該銷售獎金只在《獨家分銷協議》有效期第五年之後,並在達到相
關目標的前提下才應支付。
在《獨家分銷協議》有效期第?年後,滙豐人壽將會承擔?筆不多於預計當年銷售的新產品
的保險費5%之金額,作為銷售與推廣津貼。於2025年12月1日起並在《獨家分銷協議》
的有效期之內,滙豐人壽將會根據雙方協議,就每?曆年承擔不多於200萬元的投資金額,不
足?年的時間將按比例計算,用於支持公司為支持銀保合作業務而進行的轉型及科技投資。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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