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回覆政協委員的提案時表明,「跨境保險通」
涉及法規、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等多面向因素,現階段直接進行試辦的時機尚不成熟。
金監總局在回覆政協委員王思東關於推進「跨境保險通」提案指出,「跨境保險通」指的是
港澳保險機構毋須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可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上述建議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對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要求以及對境內保險投保的要求有衝突。港澳
的保險監理政策、產品費率、產品銷售等政策與內地有較大差異,若在不設分支機構就在內地銷
售,可能不利消費者權益。
另外,對於林曉輝委員有關「支持港澳保險公司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的提案,金監總局回
覆,港資和澳門保險公司,與中資保險公司在內地的監管原則、標準相同,但考慮到港澳保險公
司規模較小,所以容許經整合和戰略合併組成集團,滿足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時,總資產最少
50億美元的要求。(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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