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
記、董事長王宜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
並涉嫌受賄犯罪,經中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宜林開除黨籍處分;
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利用,大搞權錢交易*
通報指,經查,王宜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
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
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
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將公權力
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
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67歲的王宜林今年2月被通報受查。公開資料顯示,他早年在新疆能源系統工作,至
2003年7月進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歷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2011年4月
出任中海油集團及中海油(00883)(滬:600938)董事長,2015年5月轉任中
石油集團及中石油(00857)(滬:601857)董事長,直至2020年1月離開崗位
,當時其已超過大型央企一把手的退休年齡上限63周歲。(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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