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地產建設商會促請政府立即為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地
契續期,其他地契就應該在到期前至少20年續期。
政府早前提出,以立法形式,簡化地契續期的安排,賦權當局在每批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刊
憲宣告續期,業主毋須補地價,續期後只須每年交地租。地建商會指,政府提出的6年時間明顯
過短,不能為地產界提供確定性。
地建商會解釋,現今樓按期限約為22年,如果地契剩除期限遠少於樓按期限,而且未能確
定會否獲續期,將增加置業者融資的困難。商會又指,地契期限的確定性,有助保障資本價值,
對吸引國際投資者很重要;市場普遍認為,地契期限至少要有12年以上,才能確保資本價值穩
定。(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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