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保險投訴局今日宣布,由本周三(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
賠償限額由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這意味著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爭議金額高達
150萬元的投訴個案。
此前,投訴局僅處理索償╱爭議金額不超過120萬元的個案,該限額自2022年以來保
持至今。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考慮到持續通脹,以及投保人士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增
加,該局遂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50萬元,相信此舉可以令更多投保人士受惠其免
費糾紛調解服務。同時,投訴局亦承諾定期檢討可裁決上限,以確保其符合市場需求,與時並進
。
投訴局於2018年1月16日成立,正式取代了保險索償投訴局,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獨
立、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另類調解糾紛機制,以解決由個人保單合約引起的保險糾紛。投訴局
現時有107家會員公司,所有於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授權保險公司,在獲得授權前,必須
申請成為投訴局的會員。(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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