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證監會今天就建議引入一套適用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法定協
議安排和強制收購機制(房地產基金計劃建議),以及優化《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適用於上市集
體投資計劃的市場行為監管制度,發表諮詢總結。由於獲得回應者普遍的支持,證監會將著手落
實該等建議。
*擬定法例修訂的草案以落實建議*
證監會將與政府合作,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案,以落實該等建議,目標是在
2025 年12月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完成立法程序。有關房地產基金計劃建議的建議新制
度將於立法會通過該草案後生效。該草案內的上市集體投資計劃建議的制度將盡快於憲報的生效
日期公告所指定的日期生效,惟須視乎是否需對附屬法例作出任何修改。
*為房產基金提供透明度機制以進行企業重組*
證監會指,房地產基金計劃建議將讓房地產基金以清晰和有序的方式,進行私有化及企業重
組,並為投資者提供近似《公司條例》的法律框架下所體現的保障及保護。
此外,上市集體投資計劃建議將有助《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針對上市公司市場失當行為(例
如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制度,延伸至涵蓋包括房地產基金在內的上市集體投資計劃,藉以進
一步加強市場的廉潔穩健。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房地產基金計劃建議將為房地產基金提供一個具系
統及透明度的機制,以進行私有化及企業重組,同時確保單位持有人享有的對待及保障與上市公
司股東一致。另一方面,上市集體投資計劃建議將讓市場的監管制度更為清晰,提高投資者保障
,及加強市場的廉潔穩健。(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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