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
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徐文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
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徐文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
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徐文榮在1998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長兼
國際勘探部總經理,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石
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副總經理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
副總經理,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
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設備採購、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
合人民幣5329萬餘元。
*法院:徐文榮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獲從輕處罰*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徐文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
於徐文榮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
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2歲的徐文榮2023年2月在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任上被免職,同年6月受
查,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以受賄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月被正式逮捕,4月被提起公訴
。據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的通報,徐文榮熱衷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騙子,處心積
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
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安排親屬在國有參股企業掛名領薪;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為,
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安排等方面謀
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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