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據《新華社》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
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
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鄂
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
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00857)
(滬:601857)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
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
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現年68歲的王宜林長期任職石油系統。今年2月2日,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
查。7月31日,王宜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通報開除黨籍。通報指出,王宜林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
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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