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據《央視新聞》報道,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
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
,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
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
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
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
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外電報道指,去年3月底,劉連舸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
監察調查,距離其卸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職務僅過去約兩周時間。去年10月他被最高檢以涉嫌受
賄、違法發放貸款罪逮捕,中紀委通報稱,劉連舸「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
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
公開信息顯示,劉連舸生於1961年5月,198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畢
業後入職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仕途起點為副處級秘書;此後,他在央行系統內一路上升,歷任
駐歐洲代表處(英國倫敦)首席代表、國際司副司長、反洗錢局(保衛局)局長等。
2007年3月至2018年6月,他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行長;2018年6月
調任中國銀行,出任行長。2019年6月,劉連舸升任中行董事長,並擔任該職務直至落馬前
夕。(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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