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周五(7日)發布各自的程序化交
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三份細則大同小異,徵求意見反饋都僅留出一周時間,截止到
2024年6月14日。
《細則》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高頻交易:一是單個帳戶
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二是單個帳戶單日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
20000筆以上;三是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細則》還規定,可以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和頻率等指標設置
收費標準,加收流量費和撤單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交易所還要會員應當
加強收費管理,確保差異化費用成本由存在高頻交易的投資者承擔。
*程序化交易導致重大異常波動,交易所可停牌停市*
三大交易所表示,要對高頻交易實施重點監管;投資者進行高頻交易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
交易所可以按規定從嚴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要求會員加強相關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會員應當加
強對高頻交易的實時監控;投資者進行高頻交易可能出現異常交易行為的,會員應當按照委託協
議約定立即採取有效控制及處置措施,避免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使用交易單
元的其他機構應當識別自身存在高頻交易情形的帳戶,並進行嚴格管理。
同時,交易所將重點監控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
交等異常交易行為;程序化交易導致證券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波動,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發性事件
可能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暫停交易、停牌停市等處置措施。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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