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不存在「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又指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舉例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
2003年有份負責處理23條立法工作的梁愛詩接受報章專訪時指,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又指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需防止重現類似情況。她說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與時俱進,反問國安法實施3年來,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至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梁愛詩認同涉及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她又說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屬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至於「境外干預」的定義,梁愛詩說「寫死」會造成漏洞,原則上罪行針對的不限於外國政府或執政黨,現時論政團體及其他外國組織的干預行為,已超出批評議事,需要防止干預。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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