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律政司不服鄒幸彤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去年11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終院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本周四(25日)頒下裁決。
案件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以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將代表律政司處理案件。而鄒幸彤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本案爭議在於鄒幸彤在本案抗辯時,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的集會禁令不合法。案件於去年11月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主張,警方考慮疫情風險之下禁止六四維園集會,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合法性,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鄒幸彤一方則表示,禁令為控罪元素之一,如果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不合法,參與集會就不會違法。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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