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司法部會同財政部、中證監起草的《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券商、會計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收費不得與IPO結果掛勾,券商保薦業務不得以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
這意味著,依附在IPO財富效應上的「利益共同體」有望被打破,中介機構將回歸「看門人」本源,共同推動企業上市回歸應有之義。
《上海證券報》引述業內人士指,目前在IPO項目中,投行收費通常包括前期、後期兩部分。前期收費非常低,後期部分才是收費的大頭,通常與企業上市成功與否掛勾。此外,上市前夕,部分投行還會和企業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代替前期的協議,通過臨時加價的方式獲取上市獎勵。
從三部門的《徵求意見稿》中可以看到當前顯而易見的趨勢是,券商投行原有的收費模式將迎重大考驗,疊加IPO階段性收緊的影響,投行需要在收入承壓的環境下探尋更公正、更合理的收費方式。更深層次的變化是,從收費環節出發進行改革,讓中介機構回歸自身提供服務的本位,從而提高資本市場效率,確保真正有競爭力的企業上市。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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