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
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下稱《懲戒辦法》),對「卡
農」、「號商」等涉詐黑灰產從業者給予適當懲戒,以有效鏟除涉詐黑灰產滋生的土壤,進而從
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懲戒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
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其中懲戒對象主要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
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帳戶、支付帳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帳號等,或者為上
述卡、帳戶、帳號提供實名核驗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固
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帳戶、支付帳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帳號等。
*懲戒期限最少2年,最多5年*
在懲戒措施和分級懲戒方面,規定了金融、電信網絡和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明確適用信用
懲戒、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條件,並明確規定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
懲戒時限,對於在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對於被判
處有期徒刑、拘役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金融懲戒包括:限制懲戒對象名下銀行帳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與開立機
構既有協議約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項除外;停止懲戒對象
名下支付帳戶業務,支付帳戶餘額向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帳除外;暫停為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帳
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
電信網絡懲戒包括:限制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
口等功能以及過戶等業務;限制懲戒對象名下電話卡註冊的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帳號功能及業
務;不得為懲戒對象開立新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詐風
險的互聯網帳號等以及提供網站、應用程序的分發、上架等業務。懲戒對象在收到公安機關懲戒
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可申請保留一張名下非涉案電話卡。
信用懲戒包括:將有關懲戒對象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至全國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嚴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公示;將有關懲戒對象信息納
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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