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6日北京專電》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發布《水資源
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其中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水
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原水資源費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適當增加地方自主
財力。
《辦法》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了具體規定
。水資源稅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國家統一明確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標準,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同時
,要求對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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