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日北京專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
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放開放寬在常住地
、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推進居民醫保繳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掛勾。
*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
支持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用於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及已參保的近親屬
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
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不低於1000
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
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
此外,優化管理服務。建立全民參保數據庫,實現「一人一檔」管理。每年9月開展基本醫
保全民參保集中宣傳活動。推動落實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
化辦理,簡化手續,優化流程,促進監護人為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參保。積極創造條件,將自願申
請且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結算范圍,推動實時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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