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中證監今日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
(試行)》,表明為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
、公正,將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
根據《規定》,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
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
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對離職人員審核範圍擴至父母、配偶及子女*
《規定》還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
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另外,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
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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