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18
九巴剷行人路撞死人 車長囚20月
【晴報專訊】一輛九巴前年剷上行人路撞斃女途人,司機早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昨被判囚20個月及停牌5年。
意外前年發生,導致一名女途人死亡。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梁衞剛(42歲)駕駛的是公共巴士,在明知自己身體不適情況下仍駕駛,是對道路使用者不負責任的表現,案發時若非道路上有障礙物阻巴士繼續向前行,或會造成車上的乘客亦受傷。
抱恙駕駛 官指不負責任
法官姚勳智
姚又指,被告非特意罔顧交通安全,與其他服藥或酒後身體不適而危險駕駛有別,惟考慮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屬嚴重罪行,更會令死者的家人感悲痛,造成巨大影響,而罪行最高刑罰自2008年由監禁5年加至10年,因此判被告囚20個月;另按法例定罪後須停牌5年,亦需於停牌令完結前3個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能再獲車牌駕駛。
姚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報告,透露被告過去曾有藏毒及偷竊等共6次案底,包括2002年因販毒被判囚27個月,惟被告自2007年起任巴士司機,交通紀錄則算良好,只在2015年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被罰款,認為他已重新做人;而被告案發後失眠及情緒低落,需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
案情指,被告前年9月29日早上駕駛1A線九巴,由尖沙咀碼頭總站開出不久便發出多次嗝氣聲及兩度嘔吐,但仍駕駛,沿彌敦道駛至海防道交界時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斃26歲女子。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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