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5/2019
【北上就業懶人包】北京VS成都?返內地工作前「5大必知重點」整理
3. 我需要參加社會保險嗎?
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及當地相關法規、規章政策規定,香港居民如非與境外或港澳台機構建立僱傭關係,並派駐到內地任職者,或直接與內地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參加就業所在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分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並繳交社會保險費。但如果港人已經參加强積金,前往內地工作或生活後仍然保留,並持有效證明,則可以不在內地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兩項。
現時內地對於港人繳納社保因各地的不同規定而有所差異,故需要不時留意有關法規的最新公布,以確保符合政策要求。
(截圖自《來生不做香港人》)
4. 僱傭合約是受香港或內地的法律管轄?
一般來說,香港居民與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而僱員被派往內地工作,則有關僱員仍然受本港的《僱傭條例》保障。至於受僱於內地公司,或僱傭合約是在內地簽訂,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規保障。提提大家,簽約時記緊了解具體條款,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薪酬構成、標準以及支付方式和時間、獎金及花紅制度、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合同終止的條件、合同試用期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 我可享有住宿福利嗎?
根據《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在內地就業的港人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並且在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以及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如日後離開內地回港定居,大家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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