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23
宜將剩勇追窮寇
近日國安處差不多日日出動,為什麼動作頻繁呢?
這就要看他們做的是什麼,主要針對被通緝人士家人,「了解」他們究竟有沒有和被通緝人士有聯絡,更重要的是有否金錢聯繫。
之前文章提到,這是敲山震虎,「警告」其他人士,不要以為自己不出名,被資助人士不出名便可以蒙混過關。
許多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見市面回復平靜,就以為沒事了。但大家回想2019年黑暴的恐佈日子,人人提心吊膽,十數萬人上街堵路、攻擊警署、破壞中資機構、私了不同政見人士,請問今天他們去了那裏?
留在香港的,每當特區政府有些少問題,網上言論很易看到他們幸災樂禍的心態。移居海外的,今年4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英國訪問,被移英港人狙擊示威。
這個星期,紀律部隊代表團在加拿大參加世界警察和消防運動會期間,有移居當地港人在加拿大機場、街道及會場外叫囂、追蹤及拍攝運動員容貌、詆毁香港紀律部隊、抹黑攻擊香港,破壞香港國際形象。
簡單來說,那些4年前搞到香港人心惶惶的人,今天只不過礙於《港區國安法》而暫時偃息旗鼓;他們只是等待機會。
正如一首《願榮光歸香港》般,明明是傳播港獨歌曲,而且被利用在香港參與國際運動比賽時假冒中國國歌,為什麼律政司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法庭最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呢?
法官拒批禁制令理由是,播放該歌曲已經是觸犯刑事罪行,又何必要出禁制令;另一理由是禁制令未必有效;還有是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
雖說香港司法獨立,但香港法院似乎只從法律觀點出發,並沒有從國家高度看,以保護國家安全。
禁制港獨歌曲絕對有需要,亦有必要。首先該曲歌詞中有「要光復 這香港」字句,在第一宗國安法案件中,法庭已裁定「時代革命、光復香港」這口號觸犯《港區國安法》。
更何況《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那麼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應該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既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本身已觸犯《港區國安法》,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不讓它繼續傳播,在情、在理、在法都有其必要性。若不頒佈禁制令,是間接「容許」它的存在,這是只看樹木不見森林的虛偽。
法官另一理由是禁制令有沒有用。首先有了禁制令,可制止一般人傳播此曲;若繼續傳播,便屬違法。至於禁制令未能阻止有人在海外傳播,但起碼有警告作用,那些人除非一世人不返來香港,否則就有被捕被檢控的可能。
法官又指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這論點似是而非,禁制令針對特定一首港獨歌曲,何來寒蟬效應?誰是無辜第三方?
毛澤東在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渡過長江,佔領南京後寫了一首七律,其中兩句「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就是要提醒解放軍不要以為打了勝仗便鬆懈下來,不要學項羽放過了劉邦,反而要繼續對敵人窮追猛打。
有了《港區國安法》,並不是一勞永逸,要堅持到底。國安處主動出擊,就是警告破壞香港繁榮安定的人,不要有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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