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23
大英博物館藏品失竊,竟是策展人所為!身為買家,倘若購入贓物,如何是好?
英國大英博物館傳出醜聞,指一位資深策展人Peter John Higgs 於近年先後將館中藏品偷走,再轉移到網上平台轉售圖利。此事傳出,震驚各界,果然如中國人的俗語所言: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對於博物館,如何加強及審視過去的保安系統,自然是急需要處理的事。作為藝術市場的買家,面對此宗新聞,亦有值得思考之處:身為買家,倘若買了一個贓物,如何是好?
這個假設分為兩個部份:一是購買一刻是否知道該物是贓物,二是購買後知悉是贓物的處理問題。
購買時是否知道該貨物是贓物
對於第一部份,並非買家自己說不知道是贓物便可過關。買家自己的身份背景,以及購買時的環境、貨物的狀態,都有機會指向你是不誠實地接收贓物,這便能犯上「處理贓物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芷珊 (HCMA 55/2016)中,被告向一位南亞裔人士購買一部單車。當時裁判官認為該部單車的的鎖已損毀、賣家沒有鎖匙,也沒有密碼鎖密碼,間接顯示該部單車好大可能並非由那位南亞裔人士擁有,而被告仍然購買,唯一推論是被告知道或相信該單車是賊贓。
換而言之,當購買藝術品時,最好了解清楚來源,以及從合適的畫廊或拍賣行中洽購,盡量避免直接向買家購藏。雖然有中間人代理會產生成本,但這個防火牆必不可少。
如果不慎墮入法網,無法讓法庭信服購買時並不知道該貨物是贓物,由於收藏家的購入藝術品普遍都有個人因素,如果藝術品對受害人而言,價值不菲,包括感情價值,都會成為加刑因素(R v Bernard Webbe & others),因此做足功課,盡職審查後才購藏是關鍵步驟。
購買後知悉是贓物的處理問題
如果將物品購買後獲悉是贓物,唯一可以做的是立即報警,切物將物品出售,否則有機會干犯「欺詐罪」。
購買贓物的款項,好大機會要從民事方法向買家索償。如果不超過港幣 75,000,便從小額錢債審裁處親自追討。如果超過港幣 75,000,而低過港幣 3,000,000,則要入稟區域法院。如果再高過港幣 3,000,000,便要去高等法院,成本亦會大大增加。假如買家本身無產,就算勝訴,則好大機會一蚊都無法討回。
唯一保障是購買藝術品保險。藝術品保險通常都會包括欠缺擁有權或擁有權欠妥,亦即購入賊贓的情況下,依據法例規定或法院頒令而要將藝術品歸還原本擁有人的情況,獲賠相關的法律費用,每次最高大約港幣250,000。如果該買家被判有罪後才入稟,這港幣 250,000 元在相關民事訴訟上便足夠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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