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20
要公務員教師醫生宣誓效忠,有甚麼出奇?
昨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專程來港就「港區國安法」立法聽取意見。馬不停蹄,一日開了12場座談會,反映北京志在6月底快速通過國安法。
上星期的人大常委會沒有預先公告內容,有人還以為「港區國安法」不急不趕時,突然上了議程,並快速通過了草案;這個星期人大常委會亦沒有公布「港區國安法」是否在議程之內,肯定的說,一定會上議程,亦會快速通過。
連續兩次人大常委會,非比平常。
前立法會主席和前民建聯黨主席曾鈺成,上星期還說不相信中央會在六月底通過,甚至不急於在七月通過,反映他對今天政情毫不掌握。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林鄭昨早答記者問時說,自己至今未知「港版國安法」全文,人大常委較她清楚。話裏有話,筒中酸楚,不足為外人道。由此可反映今次北京出手,把「港區國安法」直接以附件三放入《基本法》的決心,是釜底抽薪,一勞永逸的方法。
這也是形勢使然,際此百年一遇的大變局和中美政經大勢下,任何人,包括特首、自己人和超級權貴,都只會是流水浮萍。
上文提到「港區國安法」有強而有力的震懾效果,目的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事,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意思是可交由內地法庭審理,這是最辣招數,以防萬一。
這也是十分正常,若有人在內地偷竊國家機密文件,於港被補,若在港審,如何在法庭上防止敏感資料外洩?所以送交大陸,順理成章。
至於追溯期方面則傾向寬鬆,一般相信當法例實施之後,這些港獨分子再不敢明目張膽的走去歐美等國,叫這些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和北京政府了。
寬鬆不代表特赦,去年曾參與暴動和肆意破壞的黑暴份子仍應面對法律制裁。若說既往不咎,將會令法治精神蕩然無存,亦引起不少建制派人士不滿。
而另一具震懾力的,是「港區國安法」將會訂明,任何港人若參選或出任公職,都要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甚麼是「公職人員」?公務員、甚至一些公共機構人員,是否包括在內?政府資助中小學教師?社工?醫管局屬下的醫生護士?
2002年,時政制事務局(後改稱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解釋了何謂「公職人員」(public officer),是指「任何在特區政府擔任受薪職位的人,不論該職位屬長設或臨時性質」。
剛調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聶德權,兩星期前突然提出,公務員既是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亦是國家的公職人員;他又說正研究公務員是否要宣誓或簽署聲明,以示支持在任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
現時已經不是去討論公務員應否宣誓效忠特區政府,而是涵蓋甚麼職級的公務員,以及涵蓋甚麼公營機構的公職人員了。
物極必反,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要宣誓以示忠誠一事,和去年反修例事件,竟有公務員發起集會反對政府,又有公務員和許多教師社工在示威現場被捕有關。
去年11月行政會議成員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提出過一項無約束力議案,促請特首發出行政指令,要求所有港府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議案獲大比數通過。
現時需要宣誓效忠的只有特首和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等,區議員和公務員都不需要,相信在「港區國安法」下,宣誓效忠肯定會擴大,問題是擴大到甚麼層面?
至於怎樣才算違反誓言?拒絕宣誓或違反,又如何處理?相信有關報告又會帶來新一波的震撼。
中央下了決心,快刀斬亂麻,出「港區國安法」,直接以附件三放入《基本法》重手控制港局,而且從制度和機制入手,是重新開局。表面上特首既是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又可委任法官、又可指揮警隊,好像擁有無上權力,但左有國安顧問、右有中聯辦、上有港澳辦,這個特首不易為?
怪也只怪她剛愎自用、無章無法;去年反修例時有權不用、有法不用,任由暴動升級,差點斷送香港前途。今天三重制約,就讓她的特首夢在酸楚憂傷中渡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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