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29/06/2020

以往北京怕港人驚 今天是怕你們不驚

  • 加入最愛專欄
  • 收藏文章

 

  上文寫北京制訂《港區國安法》仍有尚方寶劍未出,已經把反對派壓下陣來,條文出台,或有更驚人之舉。

 

  果然 ,顛覆、分裂國家最高刑期終身監禁,過往行為可成檢控證據,而部分案件更加可以送回大陸受審。

 

  去年反對派搞「反送中」大遊行時,已經寫了一篇《反送中將會變全送中》,不是有甚麼先見之明,只不過政治分析而已。

 

  去年暴力示威愈演愈烈時,許多人對特區政府的軟弱應對,十分氣憤,希望北京可以出手介入。可惜,沒有介入,還以區議會選舉中大敗告終。

 

  好了,當反對派開始沉醉於立法會選舉所謂35+時,大家都以為今年9月立法會又再大敗一場時,北京趁疫情稍為緩和之後立即出手,而且是重手。

 

  重手,不出尤自可,一出,整個反對派陣營都嚇得藏頭露尾。

 

  李柱銘說早知如此,不如讓基本法23條過了便算,近日他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竟然批評暴力抗爭有問題,說甚麼「如果發動一場革命,然後徹底失敗,很多人會死,這對香港有甚麼幫助?」又指「提出攬炒的人,一無所知。」

 

  兩個月前,他被捕時,不是說很驕傲,可以和那些年青人一道。現在竟然反過來批評年青人?

 

  那個陳方安生更不知所謂,說80歲從公民及政治工作退下,想過較平靜的生活;又稱女兒離世對她是沉痛的打擊,需要時間和空間哀悼和復原。

 

  妳退下來不是問題,但選擇這個時候,就有問題;最後竟然盼望年輕人以守法與和平的方式繼續守護本港的核心價值。為甚麼你去年不跟他們說要守法,以和平方式?他們去年打砸燒的時候,妳在哪裏?做了甚麼?

 

  那個狂熱推動城邦論的所謂國師陳雲,竟然說大部分港人都不需要他的社運指導,已把命運交給泛民及港獨,導致香港推入國際政治鬥爭的黑洞。最醜陋的是說自己過去十年,他是善意,做有利維護中港關係、祖國與香港共榮的事,只是被泛民港獨騎劫了,做了惡意的、破壞中港關係……

 

  你竟然說自己是善意,為甚麼去年不說?十年來不說?你過去十幾年原來都給人騎劫了你的說法,為甚麼不走出來澄清?倒不如說今日怕死,怕坐監,做縮頭龜罷了!

 

  那個搞香港獨立的陳家駒還走了佬。走佬已經是衰,還衰留言為自己的出走找藉口,說離開並不代表自己放棄,又稱不願意再見到年青人受苦,呼籲他們留有用之身,待英美公布逃走方案時離開,因為未來的香港更需要他們,希望「見證香港獨立」時可以回港。

 

  如果要爭取香港獨立,卻自己走佬,又叫其他人等英美方逃走方案才走,為甚麼你不等英美逃走方案才走,而自己先走?如果你們都離開了,又有誰人可以去搞香港獨立呢?

 

  黎智英就不斷尋找機會申請離港,也是同一個理由,怕死。

 

  這些人真的厚顏無恥,為甚麼去年不說、今年年頭不說、上個月不說,到現在才說?由此反映他們毫無道德,毫無承擔,慫恿年青人去死,去滿足他們的政治意圖。

 

  他們不是不明白自己搞甚麼,只是他們錫身,死就等那些無知的蠢人去扔汽油彈、去堵路、去商場叫口號、在大學畢業禮奏國歌時背著台上大講粗口,死就死這班蠢人。

 

  以前北京對香港是怕你們驚,今天的《港區國安法》就是怕你們不驚。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說說心理話》成人亦會專注力不足?嘉賓分享中年確診過度活躍症+自閉症過程!► 即睇

我要回應6

你可能感興趣

版主留言

我要回應

登入

發表回應

登記

成為新會員

回應只代表會員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通立場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7-2 10:57 AM
  • #7
  • 捉兩个教師去祭旗,那就一石二鳥。

  • 引用 #3 無住 發表於 2020-6-30 11:18 PM

    回覆 無住 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後,應捉一兩件違反國安法罪犯,判以重刑,作為範例祭旗,以儆效尤! 再加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7-2 09:29 AM
  • #6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標準”。

    根據“國際標準”,言論自由是有前提條件的,這個條件之一是必需保障國家安全。

    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和組織,包括大律師公會,只強調言論自由,避而不談保障國家安全,這是誤導民眾、別有用心的。

    請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原文)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住發表於 2020-7-1 10:56 PM via app
  • #5
  • 香港回歸後,每年七•一大遊行已成常態,但今年盛况不再。雖説香港警察反對遊行,但以香港人的自以為是的思維,通常是你有你反對,他有他遊行…。
    今日只有幾個政棍和数千黑暴曱甴法輪功出没攪事,原因可能有二:
    一是“港區國安法”對政棍,金主代理人確有阻嚇力;
    二是香港人终於痛醒,不再被政棍黑暴擺上台!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住發表於 2020-7-1 10:12 PM via app
  • #4
  • 今日有人骑電單車,背插“港獨旗”,蓄意撞警察!
    除觸犯“港區國安法”外,還涉嫌犯危險駕駛,襲警,傷人,意圖謀殺等刑事罪!
    此罪犯按理應分開兩案分别開庭處理。港獨罪按國家國安法規定審理,刑事案按香港法例審理。若被告人兩案皆被判有罪,則兩案刑期也應分開執行,而非同期執行!
    如此則最能彰顯“一國兩制” 五十年不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住發表於 2020-6-30 11:18 PM via app
  • #3
  • 回覆 #2 無住


    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後,應捉一兩件違反國安法罪犯,判以重刑,作為範例祭旗,以儆效尤!
    再加緊進行教育改革,清洗毁掉幾代年青人的教畜!保護未来一代不再受仇恨歪理荼毒。
    双管齊下,祈之2047香港人心能真正回歸。
    雖然有排醫,中央給與香港的黄金五十年,也白白浪費,但這是香港人自造的“共業”,冇得怨…。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無住發表於 2020-6-30 09:12 PM via app
  • #2
  • 香港係人都知殺人,强姦是嚴重罪行(但放火罪行輕過随街掉烟頭,則是最近才知道!)。
    若問香港人知否是依據那條法例判决?除了法律界人仕或罪犯少数人外,市民十個有九個不知道!
    就算不知依據那條法例,只因過往曾有殺人强姦罪犯被判重刑,市民就知道是重罪,自然産生阻嚇性,不敢干犯!
    同一道理,“港區國安法”內容,當然要向市民宣傳解釋,避免觸犯法律,但估計公眾是聽過就算。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重判一兩個國安罪犯祭旗,作為範例,則公眾自然明白和不會忘記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最緊要健康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