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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20

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也可能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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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區國安法》,趕在7.1前夕深夜刊憲,表明其急切性。確實,香港過去很多中央認為越界的行為,例如高舉外國國家旗幟遊行示威,在新法例下,7.1有人藏有香港獨立標語,也立即被指涉嫌干犯國安法而被捕,相信之後北京將全面而重手,即使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也會觸犯國安法,目的是封殺所有涉及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一般市民,可能認為那是言論自由,但時移勢易,相信大家要學習、明白甚麼叫做「一國兩制」下何謂「一國」了。

 

  遊行示威,反對政府某些施政,可以;但揮動港獨旗幟、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也可能犯國安法。這是有主張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圖。

 

  今天宣傳港獨、肯定觸犯港區國安法。而且,法例訂明,任何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者,都屬犯罪,不論是否使用武力。不要說那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不是說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發表任何言論的,這是基本常識。

 

  鼓吹港獨,叫「香港獨立」,是「明獨」,明目張膽;提倡自決,叫「時代革命 光復香港」也是,是「暗獨」,暗渡陳倉。過去沒有法例可以對付,現在都是分裂國家行為。

 

  正因為大家都知道是搞分裂,所以才在《港區國安法》推出前一刻,多個港獨、自決組織,自我解散;核心人物宣布退出,骨幹成員甚至走佬,黃店餐廳宣布退出黃色經濟圈,自行清理餐廳外的貼紙。

 

  還有,過去泛民隨時癱瘓立法會,以無限期拉布阻礙政府法案通過。若拉布幾天,沒所謂;但玩流會、濫用程序,想癱瘓立法會和政府,在國安法下,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都屬犯罪。

 

  而且法例也訂明,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也屬犯法。即是說,包圍政府總部、衝擊立法會,都可能犯法。

 

  泛民開記者會反對國安法,那個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真好笑他竟然說有了國安法,做生意隨時會犯法,而且不只是港人,全球幾十億人也有危險。

 

  那些外國人和外資公司,在大陸做生意幾十年,不怕國安法,今天為甚麼在香港會怕國安法?理據何在?

 

  這些議員,不是無知,便是「騙子」,混淆是非,欺騙港人。

 

  有人說國安法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這些人是「漢奸」。如果不是想做漢奸,驚甚麼?最驚的,當然是漢奸了。

 

  北京出重手,劃了紅線,港人從此必須學習、明白一旦越線,不會像以前般沒有後果。因此,一是自我調節、收手,或者像羅冠聰選擇離開,這是現實。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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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住發表於 2020-7-7 01:01 AM via app
  • #8
  • 既然“港區國安法”已立,那就要 “宜将剩勇追窮寇 不可沽名學霸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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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7-6 04:40 PM
  • #7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標準”。

    根據“國際標準”,言論自由是有條件的,保障國家安全是必需條件之一。

    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和組織,包括大律師公會,只強調言論自由,避而不談保障國家安全,這是誤導民眾、別有用心的。

    請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原文)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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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20-7-5 11:42 AM
  • #6
  • 河童一家為何漏夜搬屋?我諗係:國安法賦權警方不需法庭手令,可入屋搜查,河童家中一定大把證據,所以要急急清理、搬走!

    支持警方到佢新居搜查,睇埋手機,仲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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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20-7-5 09:13 AM via mobile
  • #5
  • 每次我想起都忍唔住笑,有位女士打电话去电台,哭訴佢家姐因为喺街打手机,通知佢家人門口路塞咗,竟然就咁當街俾黒衣人打断骨,嗰位女士喊住口話:我家姐幾十歲,我同佢次次都跟埋大家去遊行架,今次喺屋企門口無啦啦断幾條骨……我真系好想共产党快啲黎香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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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20-7-5 08:13 AM via mobile
  • #4
  • 加國疫情叫做稳定,系得安省未掂,多市直惰系災区,雖然省政府冇講,我認為土加堡華人商埸最安全,
    何解?因為呢邊華人腾鸡怕死,無勇氣學西人打死罷就搏好彩冇有怕,
    身在胡邦入左外国籍,一面憎自己系落後既中阈人种吾系西人,又憎中國政府極權野蛮吾文明吾似西方吟先進,
    奇怪系入到呢邊華人商塲,見到華人個個吾聽西人講,反而跟足中共政府指示,人人乖乖戴哂囗罩,
    呢d囗服胡人心服漢,呢種行為吾對心系乜心態呢?人心實在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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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20-7-4 09:59 PM
  • #3
  • 在7月4日到美國領事館外揮舞美國旗的,是否犯國安法?

    環境因素:(1) 中美冷戰;(2) 美國以國安法為由制裁香港及中國;(3) 講毒份子過往不斷要求美國制裁香港;(4) 大量美國旗在過往講毒遊行中出現過。

    所以,此時此刻,拿美國旗出來遊行,可視為叛國投敵,是鼓吹分裂國家,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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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7-4 02:40 PM
  • #2
  • 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也可能犯法

    要配合看

    一羣人叫,这便是有組織。又一起遊行,有行動。同时出發至某区域,有策划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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