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8
侮辱國歌 無事生非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正式通過,把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內,並在港實施。至今,香港有人不時以此挑起話題,製造噪音。其實,對任何國歌只要心存尊重,以常理及平常心去看國歌立法的問題,便不會庸人自擾。
與半年前的立場一樣,我們認為尊重國歌原本只是「禮」而不是「法」(律)的問題。不過,當有部分人無「禮」(貌),不遵守一些社會契約,政府惟有用「法」,立法規範個別人士的行為。
對《國歌法》將進入立法程序,筆者仍是那一句︰世上本無事。與國旗、國徽的象徵意義相同,國歌代表一個國家,理應得到別人的尊重,哪怕你不認同那個國家的政權,如以任何形式嘲弄、污蔑或侮辱,便要承擔法律後果,除非你不在那個國家的領土上。以「禮」論,予任何國歌一個尊重,是現代文明人的基本態度,正如大家尊重其他人一樣;以「法」論,香港回歸中國已逾20年,奏唱國歌是主權的體現,合情合理。既然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任何人,包括本國人和外國人侮辱國歌,無論他們用上甚麼方法、語言和行為,令那個國家形象和聲譽受損,任何人都不會接受。
不過,有人就個別的情況和事物,對立法提出諸多質疑,例如指某些流行曲可能被禁播,既怕創作自由受損,又怕有追溯力,有人舉《球迷奇遇記》歌詞中的「起來」兩字和曲調有涉國歌之嫌。首先,「起來」兩字及其調子極其量只算抄襲,卻未見有「貶損」或刻意「侮辱」成分,而歌詞也只鼓勵球迷「起來」追看球賽。整首歌似乎只抄了兩個字、兩個音符,又沒任何侮辱成分,卻被人說成「政治迫害」,只反映了反對者不惜以不合理的「理由」強辯、「死撐」。
香港確有部分人並不認同中國,故他們可能千方百計向國歌立法提出質疑,筆者當年的做法或可供他們參考一下︰我一直反對港英殖民地政府,而當年大學及教育學院的畢業禮都會奏唱英國國歌《天佑女皇》,同樣要全體肅立,但我不想違反自己原則,最後我選擇不出席那兩次對自己及家人來說,都甚具意義的典禮。我認為只有這樣做,才可堅持自己的原則,但又沒有侮辱英國,或侵擾到其他人參與典禮的權利。堅持原則或者需要犧牲,而筆者則選擇了犧牲出席領受學位和文憑的儀式,以貫徹原則,這可能是個尚算可以的做法。
不過,有些場合,例如球賽,有人可能覺得買了門票,就要觀賽,那不妨考慮避席或稍遲入場,這似乎也容易做到。
由此可見,只要對國歌只要抱尊重和平常心,不刻意挑釁,它立法與否相信對大部分港人並不會造成太多不便。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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