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018
若要派錢 思慮周詳
有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向18至65歲、月入低於入息中位數(即15,500元),而且在今個財政年度,沒有接受任何津貼的人士派約3,000元。若消息屬實,政府在界定受惠市民及確保他們用得其所這兩方面,必須更加審慎周詳,以免再要「補漏拾遺」。
本欄早已指出,政府「派錢」,政治意味大於一切,有可能是行政與立法修補關係的第一步?因幾乎所有政黨都要求或不反對「派錢」,無論那是針對個別年齡、收入、階層的市民,抑或是具「策略性」的發放現金,總之,都是要政府「派錢」才罷休。
我們反對全民派錢,甚至向部分生活壓力不太大的人派錢,我們也反對。政黨要求「派錢」只是為「選票」,慷庫房之慨,為自己爭取選票,例如「月入1萬至3萬,無退稅或退稅金額少於3千元」、「60至64歲長者」、「毋須繳薪俸稅及因無樓而毋須繳差餉」、「退稅少於6千元」、「毋須交稅」等人士,都已列明了政黨希望取悅及爭取的對象。
政府擬為「N無」重新定義,擴大「關愛共享」措施受惠對象的範圍,立意本來不錯,但總仍有個別人士因不符合新的資格而未能受惠,似乎政府又將被人詬病「厚此薄彼」。如何「公平」劃綫,都會惹來不滿或「不公道」的批評。
無論如何,筆者不贊成以一筆過現金支付的模式進行「派錢」,而是以實物或消費券(如醫療券)、實報實銷的方式發放;要針對有需要人士的基本生活需要,才可真正讓他們受惠。過去曾有父母竟用政府給予其家庭的資助或津貼,花在黃、賭、毒這些不恰當的嗜好上,例如有父母就寧願花光政府予子女配眼鏡的津貼去賭馬,也不用作日常生活所需的開支上。即使甚受市民歡迎的水、電、煤氣津貼,若家有賭徒,亦難保不被挪用,「再多博一鋪」。
因此,政府或主張「派錢」的人士必須確保沒人可濫用這筆津貼。若可列明適用範圍,如產業、產品及服務等,這筆新增的額外資源,才算用得其所。
有人或會抱「既然獲派現金,如何使用是我的自由」。盈餘、儲備都是公帑,這筆公共財政資源本應就須用到公共服務或福利上去,今時政府逼於「民緒」,才擬「派錢」,若以消費券形式不但可避免現金被濫用到非生活需要的範疇以外,也可刺激本地消費,進一步提振經濟。不過,以政府研究的2,000至3,000元金額,對很多人來說,仍是「小恩小惠」,又可能會掀另一波「夠與不夠」的爭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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