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20
教師被裁失當 多涉網上言論 教協批教局製白色恐怖
理大生涉藏汽油彈 辯方反對 10證物呈堂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去年9月旺角警署外發生示威衝突,22歲理大學生疑被搜出汽油彈及打火機燃料等,昨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方指被告被捕後,警員曾偷看被告解鎖電話,再於檢取手機密碼同意書上假冒其簽名。
被告吳俊偉早前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1罐打火機燃料及1把鐵錘。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反對控方將被告被捕後檢取的10項證物呈堂,原因是警方沒有基礎下拘捕被告,另警方拘捕時曾使用過分武力。郭稱,被告進入警署前,在停車場走廊被便衣警員揮動長警棍擊打左眼,一度失去視力。被告其後在警署房間內,被迫戴上背包、面罩及手套拍照,更有警員以鐳射筆直射被告受傷的左眼5秒,又威嚇將他頭部浸水。
檢手機密碼過程 警被指冒簽名
郭又稱,有女警要求被告交出手機密碼,被告拒絕,但被告自行將手機解鎖時,懷疑被在場警員偷看密碼,而被告眼睛受損,無法看清楚整個過程;他並沒有簽署任何檢取手機密碼同意書,該列為證物的同意書上的簽名是假冒的。
控方傳召女警長陳智瑋作供,陳稱案發日下午在旺角警署警官餐廳的洗手間進行「警署保衞工作」,透過窗口對外觀察。至晚上約8時,陳指約有20至30名身穿黑色衫褲的示威者,嘗試佔據彌敦道一條行車線但不成功,及後有快速應變小隊從警署步出,5至6個蒙面、穿黑衣服的示威者沿彌敦道往太子道西跑去。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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