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7
新年訂立新目標
最近在一個講座分享中,我提到我們集團並沒有訂立財務目標,事後我感到讓人誤解我反對定下目標,很想澄清一下。
我認為目標有很積極的意義。我記得初入行的時候,我訂了目標要在五年內晉升到媒介經理,結果三年便達標。當我在財務上仍是超級負資產的時候,我訂了一個很高的十年財務目標,最後也是超額完成。訂了目標後,個人才有方向感,也較有決心堅持下去,所以我不但不反對訂目標,還很積極地替自己訂目標。
我反對的是粗暴地替他人訂目標。被人訂的目標,由於並非自願,最終不是離目標太遠放棄了,便是達標後放軟手腳,避免下次被訂一個更嚴苛的目標,這在一些懲罰式管理的企業尤其明顯。因為不達標固然受罰,超越目標太多也會被責難;最後目標不但沒有激勵作用,反而成了限制。
我們也不是完全沒有目標,我給予子公司的目標是有錢賺,因為有錢賺才能夠生存。至於賺多賺少,並不太著緊,子公司的負責人可以自訂目標。
反正我們有一套固定而透明的分紅制度,只要有錢賺便有得分,不達標沒有懲罰,超越目標太多分紅也不會封頂,所以公司負責人可以放心訂一個高目標。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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