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1
黃宗澤慘遭偷拍裸照
電視台當紅小生黃宗澤在自己家的睡房和浴室全身赤裸,被週刊狗仔隊偷拍,刊在封面,只在重要部份用黑色格仔遮蓋,不單震撼,更令人震驚,藝人的私隱再度響起警號。
電視台反應敏捷,代黃宗澤出頭,立即出聲明譴責該週刊,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繼而採取懲罰性行動,禁止該週刊記者進入電視城採訪,但只為期兩個月,至於電視台在外面舉辦的活動,該週刊記者仍可自由採訪,電視台亦已去信該週刊阻止繼續刊登相關照片,以及派人向週刊要回底片,以免照片被放上網,後果便不堪設想。該週刊未有回覆。
電視台連串列動看似很全面,但態度屬於客氣,不夠強硬,不准該週刊記者入電視城採訪只兩個月,同集團的報紙和週刊可以代其拍照採訪,至於派人去取回底片,根本是沒可能,週刊又怎會答應?
電視台要保護旗下幾百位藝人的私隱,必要藉今次機會殺一儆百,以阻嚇該週刊及其他刊物效法,應該高姿態:一、出禁制令,禁制該週刊再次刊登及發佈該輯照片;二、更嚴厲的做法是領取法庭搜查令,在無預先知會下,由律師上報社、印刷廠、發行公司搜尋底片;三、到廣播事務管理署投訴該週刊為淫褻性刊物,出售時要封膠袋;四、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因根據法例,偷拍任何人在病房、睡房及浴室屬於犯了侵犯私隱條例;五、進行訴訟。
還記得女星遭欺淩的照片登上週刊封面,完全埋沒傳媒良心,各界群起譴責,廣告商馬上抽廣告,結果該週刊編輯被判入獄,該週刊被判為無法出版,需馬上停刊,隔了一段長時間才復刊,卻已換了老闆。
有媒體夠膽挑戰道德底線,皆因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同時看準藝人的弱點,不是沒時間跟媒體糾纏,就是怕事,或財力有限。最有效的監察媒體方法,以保社會風氣,是群眾的力量,向不良刊物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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