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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代言人的虛假陳述

  最近有報道指內地一個商場樓盤爛尾,建是建成了,卻十室九空,把原來報稱十年的回報保證都化為烏有,受拖累的包括幾百名港人業主。當年有玄學家聲稱樓盤是置富金礦,更有不少投資顧問附和購入單位,結果大家都被弄至五勞七傷。

 

  求學時,在電視上曾聽見夏春秋先生說:「學習風水命理、面相,有助分辨忠奸……」所以我在中學階段,看了不少相學和玄學書籍。記得很多玄學書的第一課就提到,「天機不可洩漏,違者必遭天譴」,玄學可學不可說。


 
  不少產品都愛找個代言人,但其實代言人亦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在很多國家裏,代言人若在廣告中作虛假陳述,訛稱曾使用產品並誇讚其功效,則須負上法律責任。

 

  這並不代表藝人不能為產品代言,只是不能以虛假的「親身經歷」作宣傳之效。正如曾為洗髮水代言,更表示用後效果顯著的某天王巨星一樣,若他根本沒有使用過該產品就發表用後感,根據內地及外國的法例,即屬違法。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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