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4
你是第一個在我面前拍桌子的人
嘭!桌面上的水杯也給震瀉了。
這個同事在我的房間內“啪”桌子,而且是個女同事。
事緣她認為她的team head在分配工作時處理不公平,把最容易做的分給自己的親信,把最難做的給了她。她來找我吐苦水,愈說愈氣,最後她說她有能力做team head。
我說︰“他 (team head) 有他的優點。”
她登時怒火中燒,拍台而起,說︰“他有什麼優點!如果你給我做team head,我……”
她說不下去,因為氣上心頭。
她在我面前拍桌,我沒有怪責她,只是說︰“你是第一個在我面前拍桌的人,連老板也未試過。”
不用說她有什麼能力,亦不用解釋她的上司有何優點,只憑這件小事,已可證明她不能坐上team head 的位置了。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過人的能力,當見到別人坐的位置比自己高,賺的錢比自己多時,便會肆意批評。
如果這個人是個男的,就說靠擦鞋,做了Yes man上位,如果是個女的,就意有所指的說人家不知靠什麼才博得男上司的歡心。
同事可以走來跟我說他對公司、對我的管理方法、對他的上司和他的工作有何意見,但這只局限在事情本身而不涉人身攻擊的。
這同事在我面前批評她上司的手法是可以接受,但絕不可以自以為是把自己和上司的能力作比較,而且語帶譏諷地質疑上司的能力,這已經犯了辦公室大忌。
她情緒失控,但我沒有怪責她,反而鼓勵她向另一個方面發展。
其實她的工作能力和態度都很優秀,只是對別人的某些行徑看不過眼。她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卻不能因她的觀點與我不同而扣她的分。她情緒衝動亦只是她EQ有問題,我亦不能因她情緒失控而妨礙她的事業發展。
不過,她和上司有嫌隙確是事實,我也不能置之不理。
當時她是做生產部門的,我知道她對設計有興趣,便鼓勵她在公餘時間去R&D幫手,我會以加班形式給她報酬。
果然不出三個月,她設計了一款很輕巧的產品,並在市場上賣得很好。
她開心之餘,我給了她一筆不俗的版權費鼓勵她。這筆錢本來毋須給她,因為一來她的設計是屬於公司的,二來我已給了她加班費,但我卻使用酌情權。我要她明白,做人做事除了講制度規章和原則之外,還要有人情味和彈性。
之後,她一直留在生產部門,在她不喜歡的上司下工作;另一方面則繼續在R&D發揮才能。她又在那款受歡迎的產品上附加了一些價值,變成另一受歡迎的產品。
與我共事的員工,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工作態度,能力技巧迥異,要令到他們人人都滿意是很困難的。
不過,大原則要按公司的規矩,我不能因為她不滿意上司而調她去另一個部門,假設到時她不滿意另一個部門主管時又怎樣呢?總不能不斷地調下去吧?我更不應該把那個她不滿意的上司調走,這樣給所有人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投訴上司必有所成,那中層管理人又怎會願意跟我共事?
我能夠做的是因應每個人的才華,盡可能為他們提供一個可以發揮的舞台而已。我真的做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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