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工業和信息化部今日發布通知,明確2024年度、2025
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28%和38%。
《關於2024-2025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
的通知》具體內容包括:一、2024年度、2025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
28%和38%。
二、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並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
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
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GB 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
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
值放寬30%。
三、乘用車企業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
的0﹒2倍計算。
四、在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制動能量回收系統、高效空調等循環外
技術╱裝置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企業
可按規定進行申報。(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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