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13
認識幾種「分身家」工具!
一般來說,理財策劃的最後一步就是遺產策劃。香港過去因為有遺產稅,所以,遺產策劃也是理財策劃的重要一環,但2006年香港立法會通過取消遺產稅,所以,今時今日的香港,遺產安排的重要性稍微降低了。
不過,姊妹們,如果不想妳日後的遺產會引發一場家族爭產風波(容許我誇張一點),我建議大家仍然需要及早安排。其實,只要我們認識一下幾種「分身家」工具,便足夠我們應用了!
目前最普遍的「分身家」工具肯定是遺囑,但其實,保險或者年金也可以作為一種「分身家」工具,讓自己的遺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以最有效率和最省錢的方法,分配給自己子孫,又或者其他機構。
當然,信託是幾種「分身家」工具之中最貴的一種。因此,一般來說,要有一定資產的人才會考慮用信託。
遺囑和信託的最大分別是,遺囑只可以把妳的身家一筆過轉讓予妳屬意的後人,但如果妳不想一筆過,而是想日後當自己百年歸老後,有專人定期或定額地將金錢分配予妳的後人,那就要靠信託了(背後理由可能是妳不想承受妳遺產的後人亂花錢,也可能是他/她未成年,沒有自理能力等等,總之不一而足)!當然,成立信託還有其他考慮,最明顯是稅務安排,因為成立信託之後,注入去信託的資產便不再屬於妳,因此妳也無需繳稅!
很多人都以為,有錢人才會立遺囑。但時移勢易,現在人們都普遍明白,立遺囑可以為家人或下一代免卻很多「爭產」麻煩。
「雖然我的資產不多,但也一早立定平安紙(遺囑的俗稱),萬一我有甚麼事,也可按照我的心意將遺產分給幾個子女,免得他們爭拗。總之,一切寫得清清楚楚!」曾經有一位60多歲的女性長者跟我說過這番話,令我印象深刻,間接也證明了,不是有錢人才會立遺囑。
事實上,立遺囑的最大好處,就是簡單方便。而且,立了遺囑後,遺產分配便會按死者的意願執行。舉個例,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和子女,那麼,如果死者沒有遺囑,在無遺囑法例下,死者的父母和兄弟姊妹便無權分得死者任何遺產。
如果妳想自己死後仍可照顧父母或某些人,最好就是透過遺囑申明,免得他們要循法律途徑才可爭取到妳想給他們的那部分遺產!
另外,如果有不能自理的子女或親屬,例如傷殘、智障,甚至病態賭徒,又或者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透過遺囑作特別安排。再者,遺囑也可以訂明以何種方式處理自己的遺體,或者葬禮的安排等!
不說不知,人壽保單其實也是一種「分身家」的工具,而且是最便宜的一種(基本上不用付費),不過,主要是金錢的轉贈,而不是物業或其他實物資產。妳可以透過填寫受益人,將保險賠償金分給妳屬意的後人。受益人可以多於一位,可以是平均分配,又或者按妳指定的比例分配。
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家屬或受益人申領保險賠償金(以人壽保單為例),手續簡便。如果文件齊全,一般只需要七至十個工作天,比起遺產承辦需要幾個月時間,實在簡易得多。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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