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3
立遺囑不是長者的「專利」!
上次提到,立遺囑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但我想說的是,立遺囑也不是長者的「專利」。因為,現實上,意外事件每日都會發生,大型意外事故更非罕見,當中意外死亡的人士,任何年紀都有。
遠的不說,單是去年十一國慶的南丫島海難事故,就導致39人死亡,80多人受傷,當中不少更是四、五十歲的成年人。我可以大膽推算,他們當中,大部分人都沒有立遺囑。
我上次的文章上線後,跟一位姊妹談起立遺囑的問題。但她想到一些很微妙的問題。
「就算我和丈夫都有立遺囑,但萬一我和丈夫在同一宗意外中去世,根本分不出誰人先過身,那麼,我們的遺產會怎安排呢?」姊妹Linda問我。
「不用擔心,妳的問題其實一早已有法例規定。根據法例的共同遇難條款,夫婦同時遇難,不知道哪位較早或較遲去世時,較年輕一方會當作較遲去世,即較年長一方的遺產會先傳給他/她;而後者的總遺產(包括自己和另一方)就會根據法律作進一步處理。」
「哦,原來是這樣的嗎?」
「對呀,如果她/他有立遺囑,他/她的遺產便會按照遺囑的指示安排;但萬一他/她沒有立遺囑,他/她的總遺產就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來分配。」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原來有這樣一條法例嗎?那是怎樣安排呀?」Linda很有興趣瞭解。
「是這樣的,如果死者有子嗣,就算死者還有父母或兄弟姊妹,死者的子嗣都可以全數繼承他/她的遺產。」
「那也很合理,因為這是他們的子女嘛!」
「對呀,但有另一種情況較特別的。假設一對夫婦沒有子女,其中一方首先去世,但他/她沒有立遺囑,妳估遺產會怎樣分配呢?」
「照計應該跟剛才的情況一樣,全數歸配偶囉!因為配偶是他/她最親的人嘛!」Linda搶著說。
「妳錯了,如果這對夫婦沒有子女,其中一方首先去世,但沒有立遺囑,而死者是有父母或兄弟姊妹的話,這些親屬是可以分到部分遺產的。根據法例,在生的配偶,可以先取得他/她所有非土地實產,以及剩餘遺產中的首100萬元,尚餘遺產的一半再發給配偶,但另一半會分給死者的父或母。如果死者的父或母都不在生,這部分就會分給死者的兄弟姊妹了。」
「咦,聽妳這樣說,由於我們沒有子女,如果我或者我丈夫不想自己萬一突然離世時,部分遺產分了給其他親友,就應該立遺囑了!」
「對呀,我還可以告訴妳,根據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有權按次序繼承死者遺產的親屬包括:配偶(妾)、後嗣、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半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以及半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原來是這樣,那我要認真跟丈夫商量一下,是否需要立一張遺囑了!」
「是的,不過,我要提一句,上述的法例,其實還有很多細節部分,我只是將一些大原則告訴妳,具體安排妳最好還是請教律師!」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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