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19
遺失選民登記冊 報告揭選舉處高層知情不報
【晴報專訊】今年4月傳媒報道,2016年有選民登記冊遺失,當時有選舉事務處高層表示未收過下屬滙報。選舉管理委員會昨發表調查報告,表示無從得知何時及如何遺失該選民登記冊,同時發現涉事高層去年已知悉事件,政府證實該高層已調職,稱有既定機制處理責任問題。
選管會主席馮驊(右)表示,建議未來選舉事務處遺失文件後最多6個月內通知選管會和公眾,左為選管會委員陸貽信。
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葵青區一本選民登記冊遺失,內有逾8千名選民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事件直至今年4月傳媒報道後始揭發。時任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當時曾公開表示,下屬一直未有滙報事件,選管會其後展開調查。
選管會不知何時遺失名冊
調查報告指,因事隔多時和缺乏直接證據,無從確切斷定該本登記冊何時及如何遺失。調查認為當日處理程序確有不足,相信涉事投票站工作人員應有將該登記冊送往收集中心,但疑因工時過長疲倦關係,沒按規定放入指定紅色膠袋。
另收集中心負責職員是替工,未有點算物資,同時因各區選舉物資無法分隔擺放,加上曾遷往另一貨倉,增遺失風險。
調查又發現,廉署曾多次索取選民登記冊作調查,包括涉事登記冊,惟選舉處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多次尋找不果,當時選舉處人員曾因補選臨近,一度暫停搜索。至2018年1月,廉署及選舉處人員曾以便箋及電郵,向黃思文提及有選民登記冊未尋獲,反映黃稱沒收過滙報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聶德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表示,確認黃思文已調離選舉事務處,稍後會有相關調查及跟進工作,至於責任問題,聶指公務員有既定機制作處理。他又稱當局會考慮報告建議,部分或可在11月區議會選舉前實施。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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