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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2

同性戀是不是病?是不是罪?

  一段林以諾牧師早前於佈道會上,發表有關同性戀言論的片段近日被瘋傳。片中,林牧師把同性戀與吸毒、賭博和爆竊等罪行相提並論,說:「無論同性戀、吸毒、毒癮,其實我哋一視同仁,所有罪行無分大細。」之後他反駁同性戀是與生俱來,並以患癌為例說:「如果醫生同你講你患咗cancer係遺傳,咁你會唔會唔醫?」隨即,惹來多位藝人炮轟,認為林牧師把同性戀妖魔化,究竟網友們又點睇這番言論?

 

  不少網友質疑「把同性戀視為一種病,並需要醫治」這個說法,他們認為肺癌的患者需要醫治,是因為肺癌會危害生命,故稱之為「病」;然而,同性戀並不會危害生命,故推論這並不是病。「Michael」認為「林牧師所舉的例子完全是偷換概念!首先林牧師憑甚麽決定同性戀是病!」,這是無視醫學事實的行為。

 

  林牧師把吸毒和天生殺人狂和同性戀相提並論,「Marvingogo」發現林牧師的講法有幾種謬誤,他認為:「在法律上,殺人是罪,在林牧師的論述中,其依據只是信仰中的信念,而法律根本沒有定同性戀者為一種罪行」,他批評這是混淆視聽,「講到好似法律都不容同性戀」,另外,「meisze0618」認為定一個同性戀者是否有罪,是應該由上帝去判斷,而非凡夫俗子去潛越上帝而作出判斷。

 

  每個人可以對性取向有不同的立場,並需要互相尊重。然而,林牧師這番只憑著信仰而把同性戀定義為病和罪的言論,並在佈道會上公開發表,有導人歧視同性戀者之嫌。

 

  另外,林牧師的言論隨即被多位藝人炮轟,其中,早前公開同志身份的黃耀明更望林牧師可為該言論道歉。有網友認為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社會應該包容不同的聲音,但亦有網友認為他的言論涉及歧視,可以有自己的見解和說話,但不能矮化他人。

 

林以諾牧師就同性戀所發表的講話內容: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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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7-6 08:11 AM
  • #27
  • 沒有人知道,正如沒有人知道有多少有才能的黑人因為他們的膚色被殺害。不過這些也不重要,因為現在這些事情應該不會發生。

  • 引用 #26 scl 發表於 2012-7-6 07:07 AM

    回覆 superherodad 我只是想,會否很多有才能的人在以往歷史中因性取向被迫死而影響人類文明科技的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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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l發表於 2012-7-6 07:07 AM
  • #26
  • 回覆 #22 superherodad


    我只是想,會否很多有才能的人在以往歷史中因性取向被迫死而影響人類文明科技的前進及成長。

    引用一段文字更是清楚(本人沒有信仰):

    現代人流動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求學、工作、旅行的需要。人固然可以死守同一個地方,但會因此喪失許多改變自己或充實自己的機會,死守家鄉固然有安全感,但是流動性帶來的新的挑戰、發揮潛力的機會和發展自我的可能。

    許多人批評流動性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常常有人不願意接受變動,並希望人人各守其份,各有其歸屬,免得在變動中危及她所賴以生存的安全感。從柯克斯的眼光來看,這類人並沒有任何可責備的地方。不過,柯克斯認為,這樣的人是違反了上帝的誡命,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人不斷的成長。柯克斯的意思是:這種墨守成規不但是心理分析上的所謂不成熟性格,同時在上帝眼中也是罪的一種表現;上帝在歷史的洪流中招呼人前進,要人們享受更大的開闊視野,要人們更加了解祂創造的美好而複雜多變的世界,可是這些人卻抱著個人的護身符,全然沒有想到上帝的旨意是要人接觸廣闊的世界,開拓接受新知新識的機會,才不致受傳統的轄制,反而有更多成長;祂要人開明地看周遭的變化和一切新事,不要人一成不變,死守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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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7-5 11:56 PM
  • #25
  • 香港人只顧自己的利益,對雙非和菲律賓人我看不到什麼包容和尊重。

    香港人對同性戀的「包容」,只是因為暫時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7-5 11:56 PM
  • #24
  • 香港人只顧自己的利益,對雙非和菲律賓人我看不到什麼包容和尊重。

    香港人對同性戀的「包容」,只是因為暫時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7-5 11:55 PM
  • #23
  • 香港人只顧自己的利益,對雙非和菲律賓人我看不到什麼包容。

    香港人對同性戀的「包容」,只是因為暫時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7-5 11:49 PM
  • #22
  • 即使是父母有恩於子女,也不代表子女要完全聽從父母的話。所以他創造了什麼是不重要。

  • 引用 #19 scl 發表於 2012-7-5 10:36 PM

    看了黃子華的一段說話,以「電腦之父圖靈」作例子, 一個有才能、對全世界有偉大貢獻的人,不過是同性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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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7-5 11:27 PM
  • #21
  • 人獸戀,亂倫,援交和濫交,也不影響他人,那麼我們也應否包容和支持?

  • 引用 #20 sarahcheung 發表於 2012-7-5 10:58 PM

    現今社會比起幾十年分已開放了不少, 起碼多些人站出來承認自已是同性變, 以及某電台其中一個節目都有幾位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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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rahcheung發表於 2012-7-5 10:58 PM
  • #20
  • 現今社會比起幾十年分已開放了不少, 起碼多些人站出來承認自已是同性變, 以及某電台其中一個節目都有幾位主持每個星期都會討論這個問題。

    同性戀不是病不是洪水猛獸, 都是喜好和取向的一種,就算自己不是同性戀者, 都應該對不同國藉, 性傾向或不同崗位的人仕作出包容。總之不影響他人或公眾便是了。

    亦曾經聽過一些聲音, 話同性戀者等如濫交, 其實都幾好笑, 就算異性戀都可以濫交, 同是否同性戀者冇直接關係, 最重要係其為人, 專不專一問題。

    香港有部份人好鍾意對同自已不同的人作出歧視和取笑, 現今社會越來越進步, 不要老是把思想停留在很守舊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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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l發表於 2012-7-5 10:36 PM
  • #19
  • 看了黃子華的一段說話,以「電腦之父圖靈」作例子, 一個有才能、對全世界有偉大貢獻的人,不過是同性戀,就以他性取向是否可以將一個有貢獻的人迫死呢?我們現在正是用他創造的電腦去工作及生活,如仍歧視他的性取向,是否也對得起他呢?真是很值得人深思!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15q74ixoZM&feature=g-logo-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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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perherodad發表於 2012-6-21 11:08 AM
  • #18
  • This city is dying!

    同性戀當然有問題! 若然同性戀沒有問題,那麼人獸戀也沒有問題?亂鄰也沒有問題?援交也沒有問題?所有的核心價值都可以用「自由」來做藉口。

    香港人時時說一代不如一代。我說原因是因為現在的所謂大人,電視公眾人物,網民也不知所謂,沒有任何傳統核心價值,盲目高舉自由,勢利。

    我們要醒來! 知道何事可為,何事不可為! 不要再濫用自由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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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cmic116發表於 2012-6-21 02:24 AM
  • #17
  • 首先,在我立場我當然覺得同性戀並不是病、不是罪,但看到一班網民因為林牧師講道言論口誅筆伐就反而覺得有點兒太主觀。
    在那短短五分鐘林牧師的講道,的確會令人聯想到林牧師對同性戀有歧視成份,但作為神職人員,他有責任利用聖經內文去就同性戀問題作出見解,他並非在公開場合發表有關言論,而只是在其講道時,向基督徒發表其立場,這是他的職責,那他做錯甚麼?
    香港經常宣揚爭取言論自由,每個人總會有不同立場,那為什麼林牧師因發表一些與大眾不為接受的意見時卻遭到被人批評?
    再者,我覺得整件事上根本無分對與錯,我相信每一個有思想的人即使聽到一些言論、講話也會懂得分辯是與非,絕不會因為林牧師的一席話而令一個原本沒有歧視同性戀的人變成歧視同性戀,大家也別將林牧師看成神一樣,認為他的說話一定會影響很多人吧。
    總之自己知道自己怎樣看待同性戀就可以,何必要理會其他人的想法?放鬆啲啦香港人,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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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_mo發表於 2012-6-15 10:36 PM
  • #16
  • 同性戀是否病态巳不是大不了的問題.這只不過是世俗性取向不同而巳,無危害都社會.還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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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tbird發表於 2012-6-15 03:52 PM
  • #15
  • Be a priest of Protestant church, he is cursed, perished and execused by flame of the anger of the Lor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he is sicked and has to receive mental sickness treatment~~! The televsion channels get to suspend all broadcasting programmes done by the Protestant church or by this mis-leading religion radicalist or so called fundamentalist. All schools and organisations of Protestant churches must be shutted down at once. It is the only way to release the anger of the society arisen by Protes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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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圓圓魚發表於 2012-6-15 01:51 PM
  • #14
  • 存在即合理,佢又無害人,關你什麼事呢?
    如果佢迫自己唔好做同性戀但又生活得好唔開心,咁你會唔會負責先?如果唔係,你又有咩資格出聲?你有咩資格向人地拋石頭??
    人一生,無人會對你既人生負責,除了自己。只要唔傷害人,唔犯法,可以令自己活得開心一點又有何不可??
    古代有很多同性戀,咁佢地做既野對我們做咩影響?係「零影響」!
    既然係咁,唔好再講到同性戀者係千古罪人咁,要受千夫所指;我們社會不能對別人包容一些嗎?你不用做什麼,只需要一點點的祝福,佢地就可以過著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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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發表於 2012-6-15 01:39 PM
  • #13
  • 他是在佈道會上對信眾說的嗎?如果是的話這可是他的教內的事啊,不是他的教的信眾大可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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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tong50發表於 2012-6-15 01:08 PM
  • #12
  • 佢有佢講 , 你有你搞 , 根本亙不相干 , 但係香港人現在接受不了不同意见 , 一有下同声音 , 就要插死你 , 表面有言论自由 , 实質就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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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ndelion發表於 2012-6-15 01:00 PM via mobile
  • #11
  • 簡單想一個處境:
    一個公開考試,監考老師說如果電話響,就是犯規,要受罰。
    這句有歧視嗎?有矮化嗎?
    但如果把這番說話抽出來,被人拿出來週圍和街上人說,引起恐慌及反抗,錯在老師?再傳話者?
    不接受不打緊,但請不要高舉自己言論自由旗幟打壓别人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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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lc1106發表於 2012-6-15 11:04 AM
  • #10
  • 林以諾牧師說得很清楚,每個人都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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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l發表於 2012-6-15 10:02 AM
  • #9
  • 世上是有人同時擁有兩性性器官,如此真不知是否也成為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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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tnet發表於 2012-6-15 03:20 AM
  • #8
  • 假如同性戀者沒有侵害別人,生活健康正常,沒有沉迷,那也很難說是病。古往今來,文獻記載關係同性戀的記載也不少,中國歷史上同性戀文獻最豐富的國家,不但二十四史這樣的正史中有很多記載,還在明清之際編出了《斷袖篇》這樣的同性戀專集,編者匿名,記載了約五十個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同性戀事例,被收入1909到1911年在上海印行的《香豔業書》中,所以後來又把同性戀稱為「斷袖之癖」,或簡稱「斷袖」,有時也合稱為「餘桃斷袖」及「龍陽之好」,簡稱「龍陽」。 撇開宗教理由,以往人類社會以狩獵農業為本,人力需求大,加上科技衛生水平低,死亡率巨大,同性戀行為嚴重地影響族群存亡,為族群不能接受,所以必須定勝為一種罪惡,甚至處以死刑。時至現代,人類社會進入工業服務業結構為主,科技衛生水平提高了不少,死亡率大降,人力需求相對很小,人口爆炸反而成為大患,所以不少地方開始接受同性戀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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